400-000-6432转5150
您的位置:射阳田同玉律师网 > 成功案例 > 正文

“才子书记”贪腐轨迹:台上频讲反腐台下猛收贿赂

来源:射阳田同玉律师网  作者:盐城射阳律师  时间:2014-09-23

  时间:2011年8月23日

  地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半年不到,曾被称之为“才子书记”的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原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潘潇的身份发生了显著变化。从基层做起,仕途一路高歌,直至东窗事发,潘潇与不少落马官员的贪腐轨迹极其相似。

  今天上午9时,潘潇涉嫌受贿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开庭。这个只能容纳24个旁听席的法庭,被广州市纪委查办此案的办案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占据了绝大多数席位。

  伴随着审判长的法槌声,潘潇被法警带入法庭。记者注意到,进入法庭的潘潇完全没有了往日的风采,反而带着一脸的病态。而在之后的庭审中,潘潇还向法庭申请暂停审理后在庭上服药。

  “才子书记”一路仕途顺利

  1957年10月出生的潘潇是广东省电白县人,1973年6月参加工作,到广东省电白县水东农场当知青,因表现出色,其后历任车间主任、办公室主任、电白县劳动局干部。

  1977年恢复高考后,潘潇成为华南理工大学的学生。毕业后其仕途一路高歌,先后担任全国总工会轻工业工会干部,广州市人事局局长、党组书记,广州市芳村区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广州市委副秘书长,广州市花都区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

  2004年6月至10月,时任广州市芳村区区委书记的潘潇脱产参加了由中组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哈佛大学举办的第三期公共管理高级培训班。

  记者了解到,潘潇给人的感觉过于低调,其不少讲话都是照稿念读,很少自由发挥,是比较谨慎的官员。在花都担任区委书记期间,除每年区两会上公开露面讲话,潘潇很少接受采访。

  不过,为官低调的潘潇有时处事也很高调,表现为“热爱书法、出书送人”。潘潇自幼练习书法,临摹过颜体、隶书,酷爱国画的他还出过一本《潘潇书画作品》,获得不少好评。现任广东美协副主席的罗一平曾在报纸撰文,赞其书画有“天赋、学力、识见”。另外,潘在哈佛深造回国后便出了一本“在哈佛的日子”的自传类书,由其下属向采访的记者及到访客人派发。

  正因为这些行为,潘潇在花都区的任上被人称之为“才子书记”。

  总在公开场合大谈反腐誓言

  2011年4月,因涉嫌违纪,潘潇被广州市纪委带走调查。6月16日,广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许可对潘潇采取强制措施和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潘潇一案正式进入司法程序。8月2日,中共广州市委召开九届十二次全会一致通过,鉴于潘潇涉嫌严重经济违法犯罪,决定免去其中共广州市委员会委员职务。

  颇具戏剧性的是,潘潇经常在公开场合对权钱交易和腐败行为进行坚决的批评,并大喊着贪腐的誓言以表决心。

  在花都区政府网站,记者仍可看到潘潇出席各类反腐倡廉会议的发言。据统计,自2005年至2011年,他每年都会有至少一次的反腐讲话,而在他到任花都区区委书记的次年,有至少4次这样的讲话。

  2008年7月,在“花都区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动员大会上,潘潇要求党员干部要“坚决抵制和反对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保证为民掌好权、用好权”。

  今年3月2日,就在潘潇被纪委带走接受调查前不久,在花都区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他还振振有词地向全区700多名党员干部表示:“要毫不动摇地反腐败”、“规范领导权力的正确行使”。

  被控借工程人事大肆敛财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年底至2011年3月,潘潇在担任花都区区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全面工作,在承揽项目工程、竞选人大代表等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并通过提拔任用下属亲信借机敛财。潘潇涉嫌收受贿赂共计506万多元人民币、11万元港币、5000元美元。

  2005年年底至2008年12月,潘潇为广东大昌行喜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另案处理)租赁花都区交通局场地、竞选花都区人大代表提供帮助。为“感谢”潘潇,李某以出资建设流金山庄工程、购置物品、银行存款、支付现金等形式,向潘潇及其岳父、岳母(另案处理)贿送财物价值225万多元人民币。

  2008年4月至2010年2月,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江某(另案处理)在承揽广州花都区市政工程时得到潘潇“关照”;在花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勤事业编制人员的招录中,江某的女儿也得到“开后门”的“关照”。江某因此为潘潇及其岳父出资建设流金山庄工程并购置物品,贿送财物58万多元人民币。

  2009年2月至6月,施某元、施某天(另案处理)经营的广州万穗时尚研发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广州花都万穗小额贷款公司,在此期间也得到潘潇帮助。施某元、施某天以入股流金山庄为名贿送潘潇及其岳父现金140万元人民币。

  同时,潘潇还通过提拔任用下属亲信借机敛财。2007年年底至2011年3月,潘潇为时任花都区市政园林局局长徐某(另案处理),花都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任某(另案处理)等人职务升迁提供帮助,并“安排”自己的秘书郑某(另案处理)先后担任花都区炭步镇镇长、新华街道办事处主任。作为回报,徐某以出资建设流金山庄工程的名义,向潘潇及其岳父贿送财物15万多元人民币。郑某为潘潇支付了家庭旅游费、交通费21万多元人民币。任某也向潘潇贿送现金人民币13万元、港币11万元、美元5000元,以及价值32万多元人民币的翡翠摆件1件、羊脂玉器2件。

  在庭审中,潘潇对公诉机关的主要指控事实均供认不讳,只是对部分受贿数额提出了异议,特别是针对帮助广东大昌行喜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另案处理)租赁花都区交通局场地的指控,潘潇提出:“我只是帮助李某约了花都区交通局的领导一起吃饭,向他们表示今后要对李某的生意多支持,但并没有直接指示他们要把场地租给李某。”

  今天的审理进行得异常顺利,在17时前就完成了全部的庭审。据悉,法院宣布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射阳田同玉律师网

QQ在线

在线咨询

400-000-6432转5150

添加微信

田同玉律师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